利君股份(002651)外部信息報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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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外部信息報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2年2月)
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報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
公司”或“公司”)對外報送相關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
信息的相關行為,加強公司定期報告及重大事項在編制、審議和披露
期間公司外部信息報送和使用管理,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本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
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和公司各職能部門、全資或控股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員,公司對外報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單位或個人。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
價格可能產生影響的、準備公開但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報告、臨時公告、財務快報、統計數據、需報批的重大事項等所涉
及的信息。尚未公開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
露報刊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正式披露的事項。
第四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要求,對公司定期報告及重大事項履行必要的傳遞、審核和
披露流程。
第五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涉密人員
在定期報告編制、公司重大事項籌劃期間,負有保密義務。定期報告、
臨時報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向外界或特定人員泄漏
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業績座談會、分析師會議、
接受投資者調研座談等方式。
第六條 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報送定期報告
和重大事項相關信息的,提供時間不得早于公司業績快報和公告的披
露時間,業績快報和公告的披露內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
的信息內容。
第七條 對于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外部單位要求報送定期報告及重
大事項相關信息等要求,公司應拒絕報送。
第八條 公司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應當報送的,需要將報送的外
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在案備查。具體登記程序依
照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司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外報送信息前,應
由經辦人員填寫《對外信息報送審批表》(見附件 1),經部門負責人
審批,并由董事會秘書審核同意后方可對外報送。
第十條 公司相關部門對外報送文件信息時,經辦人應在報送信
息文稿首頁標注“附送《保密提示函》”字樣(公司《保密提示函》
見附件 2),將公司《保密提示函》作為報送信息的附件同時予以報
送。
第十一條 外部單位或個人不得泄漏依據法律法規報送的本公司
未公開的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種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第十二條 外部單位或個人及其工作人員因保密不當致使前述重
大信息被泄露,應立即通知公司,公司應在第一時間向中國證監會四
川監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公告。
第十三條 外部單位或個人在相關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報送的未
公開重大信息,除非與公司同時披露該信息。
第十四條 外部單位或個人本人應該嚴守上述條款,如違反本制
度及相關規定使用本公司報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本公
司將依法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利用所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本
公司將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
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章制度或另行補充文件
辦理。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制定并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2 年 2 月 17 日
附件 1:
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信息報送審批表
報送信息單位及部門
接受信息單位及部門
對外信息報送的內容
簽字:
經辦人
年 月 日
審核意見:
部門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審核意見:
董事會秘書
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
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將上市公司未公開披露前的信息界定為內幕信息,上市公司應對內幕信息的
報送與使用進行嚴格的管理。
成都利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
此次報送的相關材料屬于未披露的內幕信息,現根據相關監管要求,
重點提示如下:
1、貴單位應嚴格控制本公司報送材料的使用范圍和知情范圍。
2、貴單位接收本公司材料報送及使用的相關人員為內幕知情人,
負有信息保密義務;在相關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
不得利用所獲取的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或建議他人買
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3、貴單位獲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員,在我公司公開披露該信息前,
在相關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報送的未公開信息。
4、貴單位獲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員,如因保密不當致使所報送的
重大信息泄露,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5、貴單位及知悉本公司相關未公開信息的人員,如違規使用本
公司報送的未公開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
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如利用其知悉的本公司未公開信息買賣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種或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本公司
將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并追究法律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本公司將
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本公司會將貴單位獲得本公司信息的相關人員登記備案,以
備發生信息泄露時調查之用。
特此提示!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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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400674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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