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制藥價須"新思維"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日前,國家發改委表示就即將納入新醫保目錄的30種藥品在目錄公布前后大幅漲價的行為展開調查,啟動新進醫保目錄藥品核價工作,對不合理漲價的藥價不予承認。
新醫改的醫保目錄藥品,從定價到藥品流通、招標等都采取高度嚴密的監管流程,在這個領域出現部分醫保藥品集中漲價,令人費解,但原因卻又并不復雜。
當前藥價形成機制屬于雙軌制特征:進入國家醫保目錄和各省醫保補充目錄的藥品價格分別由發改委和各地物價部門進行指導定價,而其他非醫保藥品則實行市場自主定價原則。發改委對醫保目錄藥品價格主要采取“成本+利潤”的指導原則,不過,商品價格形成并非是成本、利潤的單純核算,而是在市場參與主體通過討價還價博弈尋找商品邊際定價的過程。發改委的“成本+利潤”定價模式所依據的成本和利潤都是難以及時有效捕捉的自變量,這使不論是藥品的原材料和人力資本等投入要素價格的上漲,還是兩者使用效率提高所帶來的成本下降,管制價格都無法反映市場變化。
面對近千種醫保目錄藥物價格,以及復雜多變的成本、利潤信息,發改委不論從人力還是精力解析,都很難條分縷析地分辨出企業提供的藥品成本之真偽,而企業為爭取利潤最大化,往往盡可能地羅列任何可能的費用塞入成本目錄,以提高定價。另外,發改委依據其合宜性的成本+利潤公式確定藥品零價,而忽視藥品物質要素和人力資本等投入要素的成本壓力,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企業無利可圖而索性退出醫保目錄,降低基本藥物供給,人為造成供應短缺,變相提高居民消費非醫保目錄的高價藥品。
與此同時,藥品市場較復雜的交易壁壘所帶來的高交易成本是導致是次醫保目錄下部分藥品集中上漲的直接推手。藥品價格的市場化與醫療服務價格的非市場化使以藥養醫問題久治不愈。藥品在流通和銷售環節的成本加成屬于醫療與藥價形成機制不匹配下所導致的高交易壁壘和成本問題。發改委并非通過拆除不必要交易壁壘,提高交易便利性,以降低藥價,而是通過對醫保目錄藥價管制的藥價雙軌制以倒逼醫藥養醫的灰色空間。這不僅難以有效改善高藥價和看病貴問題,而且很容易使基本藥物制度下的醫保目錄藥品在現實醫藥消費中被邊緣化——醫療人員變相少開低價的基本藥物,多開高價藥增加藥價提成;從而倒逼藥廠采取可能手段證明納入醫保目錄藥品漲價合理性。
多龍治水的藥品監管體系增加了藥品的交易成本。目前藥品注冊等為藥監局負責、社保負責報銷藥費、衛生部門負責招標、商務部負責流通,而醫院、藥店負責最終銷售。這種復雜的藥品監管流程,實際上如同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藥品交易壁壘,從而推高藥品交易成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