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鄭州明確物業管理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鉅亨網新聞中心

鄭州市房管局發布通知明確規定,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開發商無償提供,不得計入公攤面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據新華社1月19日報道,鄭州市房管局18日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開發商無償提供,不得計入公攤面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同時,物業管理用房只在房屋登記簿上登記,不發房產證。 


據了解,一些不良開發商建設小區時,經常將物業管理用房計入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埋單;或為物業管理用房單獨辦理房產證,將來將房屋出售或出租牟利。針對這種情況,鄭州市房管局昨天下發的通知明確規定,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開發商無償提供,不得計入業主房屋的公攤面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主要是物業公司管理服務和業主委員會辦公使用。 

為了防止開發商將來拿著物業管理用房的房產證糊弄業主,通知還規定,開發商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如實對物業管理用房申請登記。鄭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將物業管理用房在房屋登記簿上登記,但不發放單獨的房產證。 

通知要求,物業管理用房應當統一規劃、設計和建設。 

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開發商應當按照不低于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的標準配套建設物業管理用房。小區總建筑面積小于兩萬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8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 

按照要求,物業管理用房應為永久性建筑,并具有相應的規劃審批手續。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房、變電室、設備間、消防控制室、監控室、公共門廳、過道、車棚、車庫、人防工程、社區配套用房、臨時性建筑及室內層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作為物業管理用房。

(徐志嬌 編輯)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