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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台虹科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辦理受讓發行新股以收購博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68%普通股股份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99/2/25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博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英屬開曼群島商威創投資合夥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亞創有限公司、

英屬維京群島商亞太世紀創業有限公司等12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無。

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不適用。

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是。

7.併購目的:

1.爭取時間,以因應產能需求:在博威公司設備及技術均已就位的優勢下,

可望提前擴充台虹公司目前接近滿載之產能,增加產能調配之彈性,

擴大營業規模,提供客戶更完整之製程服務及品質控管,進而提升整體

營運效率與長期競爭力。

2.結合雙方的研發及製程技術,發展光學產品。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此次受讓換股的標的-博威公司為國內主要光學膜的專業製造廠,

其經營團隊素質佳,且同時具備大幅寬的塗佈生產技術與管理能力。

由於雙方皆為專業塗佈製造廠,不論是在機器設備、人力資源及

原物料的採購上,均會因資源的相互調撥與支援,以及產量提升

所產生的規模經濟等因素而互蒙其利。藉由本次合作,預期應可

整合雙方產能及研發技術上之優勢,補足台虹公司未來對產能的

需求,對雙方未來長遠之發展有正面助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雙方公司策略聯盟後,將整合雙方公司的產能、生產技術及研發能力,

再加上業務及後勤資源的整合,預計將可大大提昇市場競爭力,

有助於本公司長期的營運發展,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換股比例為每5.15股博威電子普通股換發本公司增資普通股1股。

由本公司一次增資發行新股4,665,059股予博威電子的股東以換取博威電子之

股份24,025,080股。

(2)計算依據:換股比例係以本公司近期股價、博威電子每股淨值、獲利能力

及同業狀況等為基礎,並考量雙方公司所屬產業及個別公司之發展現況及

未來趨勢、雙方公司合作綜效以及博威電子股票流動性、股權被收購比例

等相關關鍵因素後,由雙方公司共同協議之,並委請獨立財務專家就股

份交換之換股比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訂換股基準日為99/03/31。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台虹科技為專業軟性銅箔積層板及太陽能電池模組背板製造廠,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為軟性銅箔積層板、保護膠片及太陽電池模組的背板等。

(2)博威電子為國內主要光學膜的專業製造廠,所營業務之主要產品內容

為光學級、耐高溫、泛用型保護膜、oca膠、專業代工…等。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本次與博威公司換股而新增的股份,於未來移轉並無特殊條件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本股份受讓收購案係依據「公司法」第156條第五項,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

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

決議行之,不受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限制。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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