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至1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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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至1498元
時間:2012年02月21日 18:33:35 中財網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2010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根據通知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08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9年月平均工資。通知明確,2010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09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取正整數),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而對于月繳存額上下限的問題,通知還明確,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498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568元。為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確定為13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準。對部分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職工,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認可,可按該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的月繳存額繳存,但不低于當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的水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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