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邦電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第1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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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2
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46,950,000元
6.私募價格:新台幣3.13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99年12月23日
(2)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C.本公司決議私募現金增資訂價日董事會日期99年12月22日前30個營業日
平均價格計算,參考價格訂為3.9元,私募價格訂為3.13元。
D.私募價格低於票面金額之原因及合理性:由於本公司近日以來於櫃檯買賣
市場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
規定訂定,係屬合理。對股東權益影響為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
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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