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高: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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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99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以98年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1,476,410元,發行
新股2,147,64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7日金管證
發字第0990035116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C801100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2)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3)F401010國際貿易業。(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為53,691,01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縣仁武鄉後安村永宏巷10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6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均得連選連任。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增資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配發不足
壹股之畸零股,以現金發放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本次增資案如因買回公司股份等相關作業,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
者,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調整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總額計新台幣558,386,580元,
分為55,838,65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
東。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尾數不足元者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
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99年8月10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99年8月16日為普通股
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8月12日至99年8月1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99年8月11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樓)。辦理過戶
手續,俾享配股、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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