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初次上櫃新股承銷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8 11:17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896,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58,96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26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案件申報生效後,
與證承銷商依詢價圈購彙整情形及當時巿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884,000股
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5,012,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公司於10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業已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初次上櫃前
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除保留發行新股之15%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5%由原股東全數
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委託證券承銷商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
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方法」
第61條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
繳納期間暨議定及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等其他相事項。
2)本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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