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24,284,641元(每股分配現金股息0.19元,即每仟股配發190元),將提出於99年股東常會討論。3.其他應敘明事項:(1)前項擬發放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再行訂定配發基準日辦理發放。(2)擬配發之員工現金紅利為1,144,975元、股票紅利0元;董監事酬勞金額1,144,9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