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峰新:變更本公司99年1月20日簽訂與大連金索能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銷售合約之限制條款部份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0款
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99/03/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大連金索能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變更之原因:經雙方議訂
5.變更之內容:信用狀提供及預付款給付期限從「本契約簽署日起60日內」,
修改為「公元2010年9月1日前」。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