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公告本公司99年4月29日董事會重要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4/29
2.公司名稱: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召開第九屆第十五次董事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通過本公司98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董事會通過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派案。
(3)審議股東提案權辦理情形: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票之股東得以
書面提股東會議案,惟本公司於受理提案期間(99/4/13~99/4/22)
內並未有股東提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