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郡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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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16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上限壹拾陸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暫訂2~2.75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擴建廠房、購買機器設備。
10.承銷方式: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
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
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係以交付已發行股份作為轉換標的,故對股權並無稀釋情形之虞。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條件、發行及轉
換辦法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進度、預
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與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如經
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3)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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