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志超: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11-29 18:02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99/11/292.發生緣由:行政院環保署北區環境督查大隊10月8日派員至本公司稽查,發現未依主管機關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3.處理過程:依法令規定辦理。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兆豐金: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監察人辭任案下一篇巨大機械:本公司受麥格里證券邀請參加99年11月30至12月3日於新加坡及香港舉辦之『Macquarie North Asia Conferenc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