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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湖: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縣路竹鄉後鄉村順安路299號(本公司地下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運報告。

2.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原因、有關事項及其辦法。

4.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內容及其他相關議案,至遲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

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04月19日起至99年

0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

04月29日下午五時前, 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

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

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受理股東提案、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

地址:高雄縣路竹鄉後鄉村順安路299號,電話:(07)959-9688)。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04月26日起至99年06月24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

期間,依本公司所發行之(川湖一及川湖二)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

自99年04月26日起至99年06月24日止停止轉換,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

戶之股東,請於99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掛號郵寄者以99年4月2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

1911)辦理過戶手續。

(五)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補發。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 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

.com.tw)。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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