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華電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6月2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98/06/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黃嘉能。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派任且無損於公司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派任且無損於公司利益前提下,解除上列經理人目前所擔任其他公司職務之競業禁止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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