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易精密:本公司董事長接獲檢查官起訴書之公告說明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6月3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陳五常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偵字第1814號2.事實發生日:98/06/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陳五常經檢察官以違反證券交易法155條規定起訴。4.處理過程:該事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待司法調查。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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