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依金管會第0980030300號函及第0980038840號函辦理按季公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1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012.公司名稱:尚志投資(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大同(股)公司持有尚志投資(股)公司93.31%5.發生緣由:依金管會第0980030300號函及第0980038840號函辦理按季公告6.因應措施:一、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金管證審字第0980030300號函及98年8月24日金管證審字第0980038840號函辦理。二、本公司子公司尚志投資(股)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超限,業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其中資金貸與金額已由原512,530仟元減少為112,530仟元,另尚志投資(股)公司也已於9月28日完成現金增資提高公司淨值,超限情事亦獲改善。未來本公司將更積極協助尚志投資(股)公司降低餘額,以符法令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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