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重申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公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02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6.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需調整轉換價格,發行辦法規定計算如下,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自98年10月02日開始適用。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4.11=(15.8×4,551,669,882+6.39×1,000,000,000)÷(4,551,669,882+1,000,000,00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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