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群科技:有關本公司向技爾科技(股)有限公司請求給付貨款之民事判決一審勝訴說明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告訴人: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訴人:技爾科技(股)有限公司處分機關: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文號:98年度重訴字第305號2.事實發生日:98/12/0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應給付原告之交易貨款逾期且經多次催討貨款後仍藉故未能履行給付,故對其提起民事訴訟及保留擴張訴之聲明追加其他貨款金額及庫存損失之權利.4.處理過程:本公司為保全債權,主張該公司應對本公司給付美金壹佰玖拾萬伍仟柒佰伍拾元之貨款,此一民事訴訟案經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本公司勝訴,被告訴人應對本公司給付前項金額及負擔訴訟費.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前項逾期款項已於本公司97年年報提列足額備抵損失,故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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