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凱: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及其相關規定,經由經濟部核准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2 11:50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2
2.發生緣由:
(1)依據經濟部104年9月23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
關事項審議會104年度第6次會議」決議辦理。
(2)依經濟部104年10月7日經授工字第10420425440號函辦理。
(3)經審定,本公司研究發展製造產品之「JKB-122」及
「JKB-121」等2項,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
3條第2款、「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
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
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
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核准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
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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