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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新規解讀:規範市場 滴滴優步受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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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過后,先是優步為了適應新規,在上海自貿區成立了新公司,隨后滴滴專車又在上海取得了運營資質,而在昨天,交通運輸部對外公佈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堅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將“專車”的身份合法化。

從國內市場上出現專車業務,到交通運輸部公佈《指導意見》、《暫行辦法》,已經有1年有余的時間,在這1年的時間裏,專車領域雖然豐富了用戶的出行選擇,但也因為一些從業資質以及司機監管等方面的因素,讓這個行業會經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指導意見》、《暫行辦法》的出現,或將改變這一現狀。

規範市場

對於專車經營者,要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等證件,並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專車平台的伺服器設置應在中國大陸,資料庫接入交通運輸部監管平台。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於專車車輛,《管理辦法》要求車輛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並明確相關設施設備要求。具體車輛標準、車輛標識和營運年限,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2013年開始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指出,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地方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

這意味從事專車服務的私家車主,如果將車輛屬性登記為出租客運,私家車使用年限或將受到影響,從不受年限到有限使用年限。通過這種方式,大量私家車或將退出專車平台。

對於駕駛人,《管理辦法》要求,專車司機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備3年以上駕駛經歷,獲得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專車司機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網絡服務平台提供運營服務。

從司機這一角度出發,不僅規範了司機的資質問題,同時也保障了司機和乘車人的安全,對於乘車人而言,相應的乘車體驗也將有所提升。

滴滴優步受影響

《管理辦法》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根據這一規定,滴滴順風車、人民優步等其他運營平台的類似拼車、順風車的業務都將收到影響。

對此滴滴快的副總裁陶然表示,網約車管理辦法目前還在徵求意見期間,我們對此表示關注,也將繼續和相關主管部門溝通和反饋。“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優步則表示,優步中國會認真領會管理辦法的精神,並積極參與整個辦法制定過程。一旦管理辦法在徵求意見之后正式頒佈實施,我們會以此為標尺,主動適應行業發展的新常態,並全力配合新規的落實落地工作。

受《指導意見》、《暫行辦法》影響最小的神州專車稱,將嚴格遵守交通部今年1月8日對“專車”發展的指導精神,堅持“專業車輛、專業司機”的B2C發展模式。

此外,對於過去一年中,專車領域的補貼大戰,《管理辦法》也明確進行了限制,要求專車經營者實施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並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

專家法不一 《暫行辦法》仍有修改空間

對於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指導意見》、《暫行辦法》,專家們的觀點不一,有的認為新規與市場需求不符,對網絡約租車的發展不利。有的則認為,這次意見稿主要就是從公安全考慮。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信息社會研究所所長王俊秀認為,目前出台的網絡支付和網絡約車等一系列管理辦法,其實質在於“傳統的封閉垂直型社會體制”與“開放網絡型社會體制”的衝突。共享經濟的興起,實現了私有資源和公共資源的轉換,最大限度的節約了社會成本。公權力應該改變監管模式,順應時代潮流,進行制度創新,學會和平台企業共同治理,不能墨守成規。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表達了相近的觀點,他表示,“將網絡約租車的平台、車輛和司機三個資質都設立成行政許可模式,這不僅不是促進‘互聯網+’業的發展,反倒是起到了極大的阻礙作用,已經超出了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正常範疇,是典型的行政干擾市場的情形。同時,這也與國家行政體制改革中強調的簡政放權大相徑庭,這不是在放權,而是在變相‘抓權’。”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副會長、秘書長王麗梅則表示,規範車輛和駕駛員的資格,都是為公安全考慮,“意見稿要求網絡預約車車輛只能接入一個平台,有人認為這樣做是保護專車平台利益,這是誤讀,主要還是為了公安全”。王麗梅稱,這其中的監管規則,不僅僅是出租車行業的監管規則,而是整個道路運輸行業都要遵循的規則,從事營利性運輸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必須有一定的資格。

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規劃院院長張國華表示,目前的《暫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仍有較大的改進空間,“政府現在需要做的,是利用技術進步帶來的便利,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利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對所有的傳統出租車和互聯網約租車進行有效的質量和安全監管”。

張國華稱,從《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來看其從根本上還是試圖以傳統出租車的監管模式來監管新興的互聯網約租車,“有關部門的這一想法,實在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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