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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議院通過降低電視廣告音量法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參議院28日晚些時候一致通過一項法案,要求電視臺和有限電視公司將廣告的音量控制在和播出節目的音量相同的程度。

綜合媒體9月30日報道,參議院降低電視商業廣告音量,避免電視迷們突然沖向遠程遙控器調換音量的法案可能會在不久之后生效,成為法律。眾議院此前已經通過了一個類似的法案,在這一法案最終版本生效之前,即國會成員在11月2日中期選舉之后,返回華盛頓之前,目前兩個版本的細微區別需要被找出。


在20世紀50年代以來,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就不斷的收到有關廣告聲音過大的投訴。但是,在1984年,委員會認為沒有希望撰寫規定,來控制廣告的“明顯音量”,因此,并沒有對此實施監管。

由于電視節目和廣告來源于不同的途徑,相對于使用遠程遙控器而言,糾正音量水平是一項更為復雜的工作。在不破壞制作者的藝術意圖的前提下,實現電視節目和廣告音量之間的轉換,會引來技術挑戰,可能會要求電視播出商購買新的設備。

參議院的這一法案,是由民主黨籍參議員懷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發起,要求聯邦通訊委員會接受這些建議,在1年之內作為監管規章,并于1年之后實施。民主黨籍眾議員埃舒(Anna Eshoo)是這一法案在眾議院通過的幕后推動者。

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舒默(Charles Schumer)也是這一法案的支持者,他稱,到了停止使用聲音大的廣告來驚嚇觀看者,以引起關注的行為的時候了。電視觀看者應該能夠在收看自己喜愛的電視節目的時候,當轉換為廣告時間時,不擔心損害他們的聽力。

(何艷艷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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