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線客運,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調低3.1%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發改委、民航局昨日發布通知,公布了新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與調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降低了3.1%。
業內人士指出,這對航企的影響不大,目前眾航企的燃油附加費收取距調整后的標準仍有一段距離,航空公司短期內不會輕易調整征收額度。
去年11月,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與航空煤油價格的聯動機制得以建立,在此之前,前者征收額度均由民航局指定,且根據油價變化發布不定期公告予以調整。業內人士指出,聯動機制確立后,主管部門首次采用“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這一計算因子,并通過相應的公式,來確立民航國內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的最高征收標準。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則按照上年國內航線航空煤油實際消耗量、旅客運輸總周轉量,同時考慮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的指標來確定。
按照2009年的上述指標統計,發改委和民航局在昨日的最新公告中指出,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每噸每超出基準油價100元,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最高不超過每客公里0.002818元,自今日起執行。與調整前的每客公里0.002908元相比,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降低了3.1%。
申銀萬國分析師李樹榮告訴記者,按照新標準,800公里(含)以下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費的收取上限分別是33.8元和63.4元,如今航空公司的相應執行征收額度是20和50元。有航空企業人士向記者表示,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不會輕易調整,除非有哪家公司愿意先行,其他公司才可能跟進。
據悉,調整后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執行時間自今起,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后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根據相關參數變化測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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