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光電與樂金顯示器專利糾紛獲勝:法院裁定樂金顯示器全數侵犯友達四篇專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竹台灣, 2010年5月2日 /美通社亞洲/ -- 繼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以下稱"法院」) 於2010年2月16日裁定,樂金顯示器(以下稱「LGD」)全數侵犯友達光電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美國同一法院再於2010年4月30日裁定,友達未侵犯LGD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顯示友達在此一重大專利訴訟中獲勝,友達對此結果表示非常欣慰。
本案始於2006年12月,南韓LGD在美國向台灣友達光電及奇美電子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友達隨後向LGD提起反訴。案件於2009年6月進入審理。訴訟審理時,LGD向友達要求超過6.9億美金之損害賠償。歷經大規模的法庭審理後,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四篇友達專利,而友達未侵犯任何一篇LGD在訴訟審理提出之專利。友達認為LGD之要求不可理喻,針對法院拒絕LGD之要求,同時維持友達堅強專利技朮並裁定LGD侵犯該等專利,友達感到相當振奮。
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之四篇友達專利包括:美國專利號碼6,778,160、 6,689,629、 7,125,157及7,090,506,各該專利技朮分別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解決顯示畫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之薄型結構。LGD侵權產品應用廣泛,包括供電視、顯示器、筆記型計算機、公用信息顯示器及手機之液晶面板,自損害賠償期間至案件審理時,採用LGD面板銷售至美國之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於侵權產品。 基於法院裁定LGD侵權,友達將聲請禁制令,制止LGD出口及銷售侵犯友達專利技朮之產品至美國。且因法院已同時裁定LGD誘使其客戶侵犯友達專利,基於此裁定,友達希望LGD之客戶立即停止自LGD購買未經許可之侵權產品於美國銷售或使用,以免訟累。 身為全球領先的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TFT- LCD)設計、研發及制造公司之一,友達不斷引領科技創新潮流,深耕於顯示技朮之研究及開發。2002年於台灣新竹科學園區成立之「友達科技中心」,是國內最大之光電研發中心,現有超過1,700名專業研發工程師。截至2009年底,友達已核准之全球專利達近6,000件,而申請中之專利亦達近5,500件,申請數量連續蟬連國內平面顯示器產業之冠。
關於友達光電 友達光電是全球領先的液晶面板設計、研發及制造公司。友達光電產品涵蓋1.2寸至65寸應用廣泛的TFT-LCD面板,是全球少數供應大、中、小完整尺寸產品線之廠商。2009年營業額為人民幣768億元,擁有分佈於台灣、中國大陸、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荷蘭及捷克等世界營運據點。友達光電亦是全球第一家於美國紐約証交所(NYSE)股票公開上市之TFT-LCD制造公司。網址:AUO.com
免責聲明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友達」或「本公司」)(台灣証交所交易代號:2409; 紐約証交所交易代號:AUO); 全球領先生產TFT-LCD之面板制造商,今天發佈上述新聞。本新聞稿中之陳述除有關歷史性事實外,尚包含美國1933年『証券法』第27A項和1934年『証券交易法』第21E項中定義的前瞻性陳述。這些前瞻性陳述根據本公司管理階層當時包含有關未來營收,成本,財務表現,技朮變化,產能,產能利用率,產出效益,制程及區域化多樣性,未來擴充計划及營業策略及其它各相關事項等的期待、預測以及信念而編制。這些前瞻性陳述取決於許多可知或不可知風險及不確定性,且可能導致本公司的實際業績可能會與前瞻性陳述所列明或意涵的業績有重大差別。可能會引致實際業績與前瞻性陳述所反映的業績有重大差別的因素包括平面顯示器產業發展的步伐及該等市場的需求增長、本公司產品的市場需求及接受度、本公司技朮發展風險、競爭因素,及本公司向美國証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並在2009年5月27日刊登於第20-F表格的本公司2008年年報里所載的「風險因素」中述及之其它風險。
發稿單位:友達光電營銷推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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