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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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0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
無擔保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肆拾億元整,得視市場狀況分次發行。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以不超過五年為原則。
7.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發行均可。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之。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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