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千債務 勒斃愛慕女棄屍 男判無期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北市土城一名男子因為八千多元債務,前年夥同三名友人以麻繩絞殺女方後棄屍,再盜領她的存款。最高法院審酌,男子犯後自首,今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31歲的莊姓男子曾在大賣場擔任保全,結識年僅19歲的死者朱姓女學生,除了接送上班還借住女學生租屋處。去年5月,女學生要求莊姓男子搬走,並追討8750元欠款。莊姓男子不滿女學生不念舊情,夥同4名友人謀議強盜殺人。14號晚間,共犯以有金主要幫莊姓男子還錢為由,誘騙女學生出門,並在土城山區將女方勒弊、棄屍山溝後再盜領9700元,最後因擔心東窗事發而自首。
高院審酌,莊姓男子僅因債務糾紛,即萌殺機,還是犯罪首謀與倡議者,且被告四人至今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及賠償,依強盜殺人罪,判處莊姓男子無期徒刑,另外三名共犯分別判處20年4月、17年3月及11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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