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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補正公告98/3/25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8/03/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邱東泉-財務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項目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揭各公司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

投資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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