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員工猝死新結果:馬向前系高空墜樓亡 警方不予立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富士康員工猝死事件有了最新結果,尸檢結果顯示,馬向前系高墜致創傷性休克死亡。同時,警方表示,馬向前死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
綜合媒體4月2日報道,富士康員工猝死事件有了最新結果。2月25日,來自上海司法鑒定所的3名專家,在深圳對馬向前的尸體進行了解剖。深圳寶安警方1日下午在松元派出所向馬向前的家屬及媒體記者公布了尸檢結果:馬向前系高墜致創傷性休克死亡,與此同時,寶安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廣州日報報道稱,馬向前家屬表示,還沒有看到上海司法鑒定所的原件,他們只得到了蓋有寶安分局印章的鑒定結果。
2009年1月23日凌晨4時左右,在富士康深圳觀瀾分廠華南培訓處,正在上夜班的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年僅19歲的馬向前突然死亡。警方經初步調查確定為猝死,家屬表示不能接受,認為其是被人打死,法醫進行了第二次鑒定,鑒定結果為死因不明,家屬表示希望進行尸體解剖,弄清死因。
深圳警方于2月12日上午進行尸檢,鑒定結果為馬向前系生前高空墜樓死亡。家屬認為馬向前身上及頭部的多處不明原因傷口仍未得到明確的解釋,并希望讓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來進行鑒定,得到了警方的同意。
據南方日報報道,寶安警方介紹,2010年2月25日下午,司法部上海司法鑒定中心在深圳市公安局法醫檢驗中心對馬向前尸體進行了重新檢驗鑒定。3月31日,寶安公安分局收到該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司鑒中心【2010】病鑒字第46號),鑒定結論為:馬向前系高墜致創傷性休克死亡。該鑒定書同時公布了相關化驗結果,稱在馬向前尸體的血液、尿液和胃內容物中均檢出利培酮成分,血液中的利培酮質量濃度為0.18ng/mL(注:利培酮是一種用于治療急、慢性精神分裂癥的藥物)。
4月1日下午3點,寶安公安分局專門派出技術專家、刑偵部門領導、法制人員在松元派出所將司法部上海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向馬向前家屬予以正式告知。同時,寶安警方表示,根據各方面的調查、勘查及檢驗鑒定等情況,目前未發現馬向前高墜死亡與他人有關的證據,所以馬向前死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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