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發展獨立董事莊宗明配偶違規買賣公司股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漳州發展獨立董事莊宗明配偶莊一芳賬戶以9.11元的價格買入公司股票300股,2月26日又以每股10.37元賣出300股。屬于違規買賣公司股票行為,莊一芳主動向公司上交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收益378元。
漳州發展(000753)3月2日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獲悉,公司獨立董事莊宗明先生配偶莊一芳女士的證券賬戶出現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對此,公司進行了認真核查。2010年2月23日,莊一芳賬戶以9.11元的價格買入公司股票300股,公司告知其在6個月內不能轉讓該股票,莊女士誤以為作為關聯人不能持有該股票,即于2月26日又以每股10.37元賣出300股。
由于此次買賣股票交易行為屬于六個月內的雙向操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的規定。3月1日,莊一芳主動向公司上交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收益378元,并保證今后不再發生此類行為。
對此,公司將向各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通報,吸取教訓,并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趙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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