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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假處份案遭台中地院駁回還可提抗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3 21:23


日月光、矽品股權爭議案,日月光向台中地院聲請假處分,請求院方裁定禁止矽品在十五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但台中地院以矽品程序合法,司法不宜干預自由經濟市場駁回;日月光在法定時間內可以提出抗告。(李河錫報導)

引起國內科技產業關注的日月光、矽品股權爭議案,在先前已轉戰到司法程序,日月光為避免投入龐大資金,大量收購矽品股票、成為最大股東後,能順利取得經營主導權,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假處分」案,並在「假處分」申告中指出,從八月下旬開始,公開以每股45元收購矽品股票,投入數百億資金,已在九月底取得近25%股權,矽品卻先行召開董事會,決定在十月十五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和鴻海換股增資案,並以9月16日做為「股東名簿變更」起始日,導致日月光雖已成為矽品最大股東,卻無法參加股東臨時會,可能損及權益,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假處分,請求院方裁定禁止矽品在十月十五日召開臨時股東會;然而全案經台中地院審議後,地院發言人莊盛淵庭長表示,因承審法官認為矽品召開股東臨時會的程序合法,股票市長期性投資,不宜以短期盈虧來論定投資的損益,加上司法也不宜干預自由經濟市場,因此駁回這宗假處分案。


莊深淵庭長指出,為確保雙方權益,日月光依法可以在十天內提出抗告!再轉請台中高分院來裁示!

(翻攝:李河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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