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起訴美國內政部在一項采購中偏幫微軟(更新一)
鉅亨網新聞中心
谷歌起訴美國內政部在采購郵件和協作服務時明確要求,將谷歌剔除,并要求選購微軟產品,認為內政部只考慮微軟產品的決定違反了《合同競爭法》。
綜合媒體11月1日報道,谷歌(Google Inc.)起訴美國內政部(U.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指控后者拒絕考慮讓8.8萬工作人員使用谷歌應用軟件(Google Apps),而是堅持用微軟的解決方案。
谷歌29日向美國聯邦法院提交訴訟狀,在資料中稱美國內政部在采購郵件和協作服務時明確要求,將谷歌剔除,并要求選購微軟產品。谷歌與政府轉售合作伙伴Onix的聯合上訴中稱,內政部只考慮微軟產品的決定“過度限制競爭”,違反了《合同競爭法》。
谷歌的起訴試圖阻止內政部繼續要求合約投標方在不執行競爭性采購流程的情況下提供新郵件體系。
無法立即聯系美國內政部就此置評。該部門正在尋求用一個單一的互聯網電子郵件和協作解決方案替代13個電郵系統,預計未來五年合約價值為5,900萬美元。
谷歌與微軟均未就此發表評論。
美國政府近幾個月加強了對谷歌的監管力度,谷歌的訴訟扭轉了其與美國政府之間的對立形勢。
這場訴訟也是谷歌與微軟這兩大巨頭之間持續性爭奪戰的一部分,在這場戰爭中,谷歌力推用谷歌應用軟件在線服務替代微軟辦公軟件。
在爭奪美國政府的郵件系統和其它產品合同上,谷歌與微軟正激烈競爭。谷歌Apps是基于云計算的,每年每用戶收費50美元,而微軟最近推出的云計算Office服務每用戶每月收費2美元。
圣克拉拉大學法學院教授Eric Goldman說:“谷歌很少在法庭上發起攻勢,它起訴美國內政部是將它視為微軟的替代者。”
根據Google的資料,美國內政部曾承諾,即使部門與微軟的技術標準一致,也會以公開競爭方式采購產品。
不過,美國內政部也曾表示擔憂,懷疑Google能否適應機構的安全需求,因此內政部最終將微軟視為唯一達標的企業。
McDermott Will & Emory LLP的律師James Kim表示,谷歌要想向法庭證明內政部的做法不當,面臨相對較高的門檻。內政部只需就制定這些要求的理由給出“合理解釋”,例如成本顧慮、兼容性、或者培訓用戶的容易程度等等,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擋過去。
Kim補充稱,投標申辯雖然很正常,但“一般來說這是最后一著”。
(劉沙 劉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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