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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聊網絡交易新規:建議區別監管B2C和C2C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科技訊 4月6日下午消息,正望咨詢總裁呂伯望、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副院長呂本富今日做客新浪科技,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體操的網絡交易新規意見征求稿進行溝通,他們建議對待B2C和C2C平台應區別監管。

呂伯望認為,目前網店新規方面爭議的焦點是是否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他認為網絡交易和傳統交易最大的區別是,交易的賣房、買方雙方有時身份會互換,同時除了商業功\能外,網絡交易還具備二手買賣、資源互換等娛樂功\能。


“但是法律不能因為光關心商業功\能,就把豐富人們業余生活的功\能給關掉。現在的條文可能意思比較明確,不是要求所有的人注冊,但是如何判定是否具備工商注冊條件並沒有明說,我們不知道它是一個什麼樣的衡量標准。”呂伯望說。

呂本富在在注冊原則方面列出了幾點建議:第一是不能前置審批,意思是還沒有賣東西就要定性注冊,對于跳蚤市場來說很難管理。第二是實行分級管理,長期從事網絡交易、並以其為職業的賣家規定辦照,不是以此為職業賣家則不需要辦照。

呂本富同時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和平台商合作,可以觀察網店的交易量以及網店性質,能夠給出一個標准大概到達什麼程度就需要辦照,對于僅僅是娛樂或者跳槽市場的賣家可以給與保護,同時提供監管和防欺詐功\能。

“呂本富說的問題其實是C2C平台的管理問題,但是目前意見征求稿里,並沒有太多明細的區別。”呂伯望說,“在這個征求意見稿里,如果同時要管到C2C和B2C情況下,至少每一個條文都讓我們明確這個條文是針對B2C的,這個條文是針對C2C的,另外一個條文是針對綜合而言的。”

呂本富對此表示贊同,他指出相對于B2C平台,C2C要麻煩得多。B2C的政策可以考慮和傳統政策一樣,但是C2C平台的政策可以稍微放寬點條件。(崔西)

以下為專訪實錄:

主持人張遠:新浪的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大家做客新浪直播間,我是主持人張遠。

經過清明節三天小長假,大家玩得也應該差不多了,該出行的出行,該購物的購物,說起購物,大家還是比較感興趣,尤其像女生比較感興趣。除了去商場購物以外,網購也在我們身邊成為一個非常熱門的也是我們經常逛的一個地方。其實很多人不知道,就在小長假之前的4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起草了一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這個征求意見稿已經公開的向社會開始征求意見了,這個意見稿的出台,可能對我們網購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今天我們就請來兩位專業的人士為我們解讀一下這個意見稿對網購會帶來哪些影響。

坐在我左手邊的嘉賓是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副院長呂本富。

呂本富:各位網友大家好。

主持人張遠:呂老師也是經常做客新浪直播間,大家也非常熟悉。另外一位是正望咨詢的總裁,也是互聯網資深分析師呂伯望先生,您好呂先生,很巧兩位專家都姓呂。

呂伯望:各位網友大家好。

呂本富:你說不過我們,四個口。

主持人張遠:四個口,肯定說不過,今天就拋磚引玉,請二位專家為大家解讀一下相關的政策。呂先生,政策的出台以後對于我們的意義到底有哪些?

呂本富:關于網購的管理辦法其實已經輿論了2、3年了,最早實名注冊,要有各種各樣的資質。如果我記得不錯,當時江蘇、北京都有類似的說法。但是作為一個規定的過程,有的時候不了了之。既然現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征求意見稿,今天我們就不妨借新浪這個平台提一點我們的意見,也算是公開征求意見,希望國家能看到。規範網購,規範它的秩序,防止欺詐,以及使網購變得更加有秩序,肯定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任何一個管理辦法可能都要考慮一個平衡,既要考慮規範的秩序,本來是一個有活力的市場,不能把它限制住了,這可能也不是制定法律的初衷。所以我們現在最關心的是這兩點,在市場的活力和市場的秩序之間達到一個平衡點。

主持人張遠:達到一個平衡。但是這次征求意見稿也要求實名制,大家都非常關注。作為購物者,希望買家是實名制的,因為出現什麼問題,我可以找到你這個人,可以怎麼怎麼樣,但是作為買家來說,作為賣家,如果是實名制我覺得非常麻煩,因為網絡就是方便、便捷、快速,如果實名制,我自己注冊一個ID就可以賣東西,但實名制可能要有很多審批,精力浪費很多。呂先生,您覺得實名制操作起來會有什麼樣的困難嗎?

呂伯望:其實實名制,如果企業和企業之間毫無疑問必須是實名制,但是企業如果是賣家,賣給消費者是個體,個體消費者購買什麼樣的東西,什麼時候購買,多少錢,是個人隱私,個人隱私不能隨意披露出來,涉及到隱私的問題,C2C是完全跟傳統的交易方式不同的方式,交易對象之一賣家也可能是一個個體,個體在賣什麼東西,尤其是作為一個業余愛好、興趣愛好從事C2C的交易,也存在著一個隱私需要保護的問題。作為C2C的賣家,尤其是個人賣家,賣家的隱私照樣也應該得到保護。這里要做到一個平衡,既然存在著交易行為,交易的賣方和買方必須都知道對方的實名。除此之外,除了交易當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就可以不讓其他人知道交易當事人的消費隱私。

主持人張遠:只是交易的兩個人之間互相了解。

呂伯望:實際上現在電子商務平台都是實名制,只不過這個實名制是後台的實名制,前台可以用暱稱,也可以用ID,實名制不是這一次征求意見稿的核心問題。

主持人張遠:但是像您說的電子商務,是形成一定的規模化,比如賣東西會持續賣,會批量賣,實名制是必須得有的,像企業跟企業之間。比如就我個人來說,我有一些閒置的東西,三兩樣或者七八樣,實名制起來是不是很麻煩?就不會想到實名制。

呂伯望:比如淘寶上或者其它C2C平台上,你作為賣家,賣家至少有兩個階段,或者兩種,一種賣家是賣家身份,但是不給你店鋪,作為賣家身份只是挂了一兩件商品賣東西,並沒有一個網上店鋪存在,這種賣家是不需要實名注冊的,只是一件兩件賣,屬于自己富余的商品,或者用過的二手物品。

呂本富:就是原來的跳蚤市場。

呂伯望: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實名注冊。但是如果你要申請開一個店鋪,開店鋪就意味著你已經是一種經營行為,以營利為目的,就需要注冊。

主持人張遠:國家出台這個辦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監管這個市場嗎?還是有其它方面的想法?

呂本富:其實剛才伯望也說了,如果從互聯網的角度來說,我們把人群分為三類,最大一個圈是網民,我只是在網上瀏覽和搜索,這個當然完全是匿名。第二個圈是網友,比如寫個博客、發發帖子,只要是對互聯網貢獻內容的這部分,現在有一個說法是“用戶產生內容”,這部分我們可以叫網友。第三部分就是在互聯網上從事交易的人,我們可以稱之為網商。網商實名是有它一定的道理,但是你不能不分層次、部分級別的把所有的人都實名,就是跳蚤型,偶爾做了一兩次買賣,賣家里的二手商品。假如春節有人送我一瓶酒,其實我不願意喝酒,我把酒拿去賣了,肯定不願意實名,酒也不是很大的商品,也沒有必要。事實上電子商務平台也有分級,分成跳蚤性市場或者交易型的市場,已經有分級。我不曉得這個實名,是不是把跳蚤性的交易也要求純粹拿身份証注冊,如果是這樣的話,肯定就是你剛才說的,像我賣7、8件的東西就不方便了,從賣方的角度這就有點過。

另外一個最重要的東西有一點我們可以類比,比如自由市場,農民家里種的西紅柿、茄子、黃瓜拿到自由市場,不能非要讓我實名交易,就是我們家自產的東西。

這兩個是可以類比的。至于你要開個網店,意味著要長期經營了,當然需要實名制。為什麼需要實名制?有點類似于傳統的你辦一個工商執照一樣,你在街邊開個店,需要營業執照一樣。

呂伯望:我補充一下,我們現在談的本質問題不是實名注冊的問題,本質問題是要不要辦工商營業執照。

呂本富:說到第二個層面。

主持人張遠:實名制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辦一個工商管理的執照。

呂伯望: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就是百分之百的實名制。

呂本富:我今天聊天要分三個問題,第一是實名制,實名制是不是為了辦照,辦照過後是不是為了收稅,實際上是三步走的問題,這是我們關心的鏈條,其它都是其次的。辦完一個照,一個照問我要300塊錢怎麼辦?工商執照在現實中是要錢的。

主持人張遠:現在網購不僅是便捷,對賣家來說不需要租場地,不需要付人工很多錢,也不需要交稅。

呂本富:我們可以沿著這個思路來走。第一個實名制已經說完,第二個問題是辦照的問題。

呂伯望:剛才呂教授提到過2008年的時候北京市工商局首先推出了一個網店新規。推出網店新規我是一個主要的反對者,反對的理由就是它要強制性的對C2C交易平台上的賣家實行工商注冊。

主持人張遠:俗話是只要賣東西就要辦營業執照。

呂伯望:現在我們再看征求意見稿,這兩年的進步非常大,出乎我的意料。我覺得國家工商總局考慮的更加全面,非常與時俱進。現在的意見稿總體上來說是一個跟兩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語的一個意見稿,而且它還做的跟以前不一樣的地方是,它已經把這個方案公布出來了,把它叫做“征求意見稿”。一方面我要替它叫好,這兩年我們的政府做到這麼公開、這麼與時俱進,這是對我們的政府,尤其是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方面,我的信心增強。

呂本富:政府總之是持正面態度。

呂伯望:因為網絡交易行為,大家都知道未來的3年、5年、10年,網絡交易是蓬勃發展的一個前景無限廣闊的。

主持人張遠:對,網民的數量在不斷擴大。

呂本富:每年都翻倍的增長,前兩天我去京東商城,每個月都漲20%幾,我們的GDP才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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