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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永銓: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兼任職務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98/06/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佶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季佑(本公司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林季佑:擔任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鑫永銓商貿(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期間(98/06/19-101/06/1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體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法人董事:佶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季佑(本公司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鑫永銓商貿(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天津市河北區遠洋廣場1號天津遠洋大廈A座38層3817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輸送帶進出口買賣、輸送帶原料進出口買賣、橡膠製品進出口買賣輸送機及其零組件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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