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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承認曾研究蘋果品設計 否認抄襲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8月6日下午消息,在蘋果訴三星專利侵權案第一周的庭審中,一位三星高管在出庭作證時承認,該公司在開發自有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品前,曾研究過iPhone和iPad的設計,但否認抄襲蘋果技術。

8月3日,在加州聖何塞的聯邦地方法院,蘋果代理律師向三星移動業務首席戰略官賈斯汀·丹尼森(Justin Denison)出示了一份題為“Galaxy S1 v. iPhone”的三星公司內部檔案,檔案的日期是2010年3月,當時三星正在開發挑戰iPhone的智能手機品。蘋果在2007年推出了第一代iPhone。


丹尼森承認檔案中是三星技術人員對兩款品的詳細比較,但否認這是在Galaxy S設計中抄襲iPhone的功能。當天早些時候,蘋果負責iOS平台的高級副總裁斯科特·弗斯泰爾(Scott Forstall)在出庭作證時承認,蘋果也拆解過競爭對手的品,包括三星Galaxy S,但這樣做是為了摸清競爭對手的設計基準而非抄襲。

蘋果全球營銷高級副總裁菲爾·席勒(Phil Schiller)在作證時稱,三星“抄襲了我們許多設計元素”,此舉給iPhone的銷售帶來不利影響,讓消費者生混淆。席勒說:“這種抄襲給我們的市場營銷帶來了很大問題。消費者會對哪些品究竟出自哪家公司感到困惑。”

席勒還表示,除了Galaxy S抄襲iPhone設計,三星還在開發Galaxy Tab平板電腦時抄襲了iPad設計。iPad最早是在2010年推出的。他告訴陪審團說:“這讓我們更加的震驚,我想‘他們已經再次抄襲了我們的設計,而且會抄襲我們整個品。’這給我們的市場帶來非常大的衝擊。”

不過,在接受三星代理律師比爾·普萊斯(Bill Price)的訊問時,席勒稱前者出示的一封2010年電子郵件確實是蘋果一位廣告業務高管所寫。這位高管在郵件中稱,同蘋果在推出iPhone多年前已經上市的多款品遭遇的問題一樣,iPhone的設計將難以進行“首創”。席勒向普萊斯承認:“我們確實沒有在手機上播放音樂或電影的專有技術。”

第一周庭審的另一個爭議涉及蘋果提交主審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的一份動議,這份動議要求對三星代理律師約翰·奎恩(John Quinn)進行處。原來,科赫上周二禁止三星律師在開庭陳述中提交部分證據。但當天晚些時候,三星卻向記者發送電子郵件,提供了與這些材料相關的連結,同時附有一份聲明,要求陪審團做出公正的裁決。奎恩承認是他授權發表了這份聲明。

在要求法庭處奎恩的檔案中,蘋果認為這份聲明是為了影響陪審團,讓他們做出有利於三星的裁決。但奎恩在回應蘋果的指控時說,該聲明只是發送給了試圖從三星那裏獲取最新信息的記者,聲明中涉及的問題在之前的公開庭審中已經討論過。(揚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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