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宏新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事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9 17:45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5樓(兆豐銀行南區員工訓練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
(2) 一0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一0三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4) 一0三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5) 一0三年度大陸投資概況。
(6) 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關事項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0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分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
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
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受理提案及提名日期:104年4月08日~104年4月17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
(3)受理提案及提名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1樓6及7室。
收件單位:本公司財務部;電話:07-971-7777 分機2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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