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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出招 鄭同僚再遭假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公視爭議上演新戲碼,新聞局表示,公視鄭同僚董事長及其他6名公視董事,持續違反相關規定,違法召集會議、濫權決議,新聞局對鄭同僚等人提出的假處分法院已經裁定獲准,從今天(4日)起,鄭同僚等人將不得出席公視董事會,也不得行使一切職務。(張德厚報導)

新聞局表示,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及朱台翔、黃明川、虞戡平、陳邦畛、彭文正及林志興等其他6名公視董事,持續違反公共電視法、公視捐助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違法召集會議、濫權決議,新聞局已於7月7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鄭同僚等7人進行假處分,並於7月23日經法院裁定獲准,8月4日開始強制執行,鄭同僚等7人將不得出席公視董事會,也不得行使董事的一切職務,鄭同僚在假處分期間也不得再支領每月逾23萬元的公視董事長薪水。


新聞局並呼籲陳世敏等13名增聘董事,依公共電視法行使職權,儘速提出恢復董事會運作之方案。而公視董事陳世敏表示,之前鄭同僚拒發開會通知,在鄭同僚等人被假處分後,增聘董事們會儘快召開董事會。陳世敏:『法院既然都認為我們的董事資格沒有問題,我們就應該儘快恢復開會,所以下一步要恢復12月28日被中斷的董事會。』

去年12月28日,陳世敏等增聘董事曾在董事會中提出改選董事長一案,但之後遭鄭同僚阻撓案子沒有下聞,陳世敏表示,召開董事會後會繼續提出改選案。而新聞局指出,扣除掉7名遭假處分的董事後,其他13名董事只要有9人出席,就超過總人數的2/3可合法開會,當中過半同意就可做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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