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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昌達(300278)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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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昌達(300278)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278 證券簡稱:華昌達 公告編號:2012—008
湖北華昌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的基本情況
(一)首發募集資金情況
湖北華昌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898號文核準,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170
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人民幣16.56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
359,352,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公司募集資金凈額為316,709,490.00元,其
中超募資金凈額為115,849,490.00元。以上募集資金已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
司于2011年12月12日出具的大信驗字[2011]第2-0049號《驗資報告》審驗確認。
(二)截止目前超募資金使用情況
1、第一批超募資金使用計劃
2011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
分超額募集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議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資金2,000萬元歸還
銀行貸款。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計決議使用超募資金20,000,000.00元,剩余可
使用超募資金為95,849,490.00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安排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遵循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
滿足公司暫時的流動資金需求,在保證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前提下,
公司結合自身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計劃使用部分超募資金 6,000 萬元用于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 6 個月。公司將及時、足
額將上述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據實際生產經營的需要,計劃使用部分超募資金6,000萬元用于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解決暫時的流動資金需求。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6.1%計算,六個月可為公司減少潛在利息支出約183萬元,從而提高公司資金使
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提升經營效益。因此,使用6,000萬元超募資金暫時補
充公司流動資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公司的說明和承諾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
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
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
生產經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高風險證券投資交易。最近十二個月內,公司未進
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承諾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后十
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審議情況
1、2012年2月3日,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
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全體董事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資金6,000萬
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認為用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經營效益,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符合維
護全體股東利益的需要。
2、2012年2月3日,第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
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全體監事同意使用超募資金6,000萬元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資金6,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內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創
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經營效益,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符合維護全體股東利益
的需要。超募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
情況。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資金6,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六個
月。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
會審議,經股東大會審議同意后開始實施。
六、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經核查后認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解決暫時的流動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超募資金使用效率,符合維護公司發展利益的需要,符
合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的需要。超募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
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
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及《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
錄第 1 號-超募資金使用》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資金中的 6,000
萬元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六個月。
七、保薦機構意見
海通證券認為:公司本次使用6,000萬元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
議案已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獨立意見,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
等有關規定;本次計劃補充流動資金時間期限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6個
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與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不相抵觸,不會影
響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是合理、合規和必要的,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資金中的6,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同時,海通證券將持續關注
公司到期歸還募集資金的情況和剩余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并及時披露。綜上,華昌達本次超募資金使用經過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
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修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海通證券同意本次華
昌達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八、備查文件
1、湖北華昌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湖北華昌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4、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湖北華昌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
使用計劃之保薦意見。
湖北華昌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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