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監管碼再追蹤:養天和撤訴 阿里喊“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4 08:28
導讀
針對電子監管碼風波,業內人士介紹:現在很多企業都有內碼,加上條形碼、品批號、批准文號等完全可以溯源。政府需要做的是監管,若發現沒有溯源體系的嚴辦即可。
本報記者 朱萍 北京報導
同時牽涉諸多利益格局的藥品電子監管碼訴訟,突然在2月23日峰迴路轉。
2月23日上午,阿里健康和湖南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養天和)几乎同時發出聲明,前者表示目前已經在手移交電子監管碼工作,並陳述了電子監管碼的重要性及其在運營中發揮的作用;而后者則表示由於其擬訴訟的問題已全部解決故決定不再上訴。養天和同時表示,此后,推廣電子監管碼的問題,針對國家食藥監總局(下稱CFDA)採取的任何行動,均與其無關。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專家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從目前看來,該事件從始至終都是經過策劃和籌備的,行政起訴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據了解,代理養天和訴國家藥監總局案件的律師周澤曾於2008年受北京四家防企業委託,向當時欲推廣品質量電子監管碼的國家質檢總局提起訴訟,最終結果亦是法院未立案、但國家質檢總局停止推廣品質量電子監管碼,並撤銷了品質量電子監管碼領導小組。
在業內人士看來,養天和與CFDA雙方達成“和解”,但很多問題並未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來解決。北京鼎臣醫藥管理諮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認為,未來哪家企業來接替阿里健康目前並不明朗,但可以肯定的是藥品溯源依然是政府大力推行的重點;而在另一位業內資深人士看來,很多企業都有內碼可以實現溯源,無須電子監管碼政府仍然可以實施監管職能,若哪家企業沒有跟蹤體系進行嚴辦即可。
養天和撤訴阿里“喊冤”
“鑒於國家食藥監局對藥品電子監管碼問題的積極響應,我司決定不再進行上訴。可以,我公司試圖通過訴訟解決的問題,目前已全部得到解決,繼續訴訟已沒有必要,故決定放棄上訴。”2月23日上午,養天和董事長李能在“就藥品信息碼的聲明”中表示。
在上述聲明中,李能還稱,“代理我公司訴訟的律師或其他人,就推廣電子監管碼的問題,針對CFDA採取的任何行動,均與養天和無關。”而就在2月19日,養天和還擺出一副要繼續上訴與CFDA“死磕到底”的態勢。
養天和在此次藥品電子監管碼事件中提出的6點主要矛盾還有兩條直接涉及阿里健康,如養天和質疑阿里健康在醫藥行業涉及多重身份,同時掌握行業信息,是否涉及破壞公平競爭原則;電子監管碼數據信息被一家外國企業所掌握,是否涉及國家數據安全的問題?而且從目前的市場上可以發現,阿里健康已經有涉嫌出賣數據的行為。
而在養天和發布聲明的同時,2月23日上午阿里健康亦發布聲明,宣佈啟動向CFDA移交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事宜,並回應了承接藥品電子監管網運維期間引來的多非議。阿里健康副總裁王培宇表示,希望能就已知情況與公做一個“態度清晰的交流”,這也是阿里健康自養天和起訴國家食藥監局以來第一次進行全面回應。
在阿里健康同日刊發的兩千字長微博裏,阿里健康方面詳述了接手監管碼的緣由、運營狀況等。據了解,這緣起於“震驚全國的2013年乙肝疫苗致初生嬰兒死亡事件”,通過藥監網的數據排查,三小時內就迅速鎖定4000萬支問題疫苗去向,為減少問題疫苗擴散輓救人民生命爭取了寶貴時間。
王培宇坦言,自阿里巴巴入股中信21世紀以后,在持續虧損狀況下,仍然投入近億元資金,對原有藥品電子監管網基於雲計算進行技術架構改造,從網絡、存儲、伺服器、緩存、分散式框架、消息分發、負載均衡、安全等各方面進行全範圍的重構,提升藥品電子監管網的系統處理性能、可擴展性和高可用性。2014年,藥品電子監管網通過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測評,進一步確保了國家業信息安全和穩定性,藥品電子監管網技術有了跨越式的提升。
一家連鎖藥店華南總經理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其實從規範而言,實施電子監管碼並沒有錯,監管部門可以監管藥品的流通,最大的作用是可以打擊“過票”,而對於藥店的成本而言也沒有外界的那麼多,但是阿里在醫藥行業涉及多重身份,同時掌握行業信息這是讓整個行業很畏懼的事。
后續多個問題待解
在業內看來,無論養天和訴訟勝敗與否,從吸引社會關注這一點來看,藥店方已經成功了,在這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CFDA召開座談會、阿里健康出局、國內三大上市藥店聯合發文、百強藥店隨聲附和,藥品電子監管碼引發的風波得到全社會極高的關注。
“養天和的目的達到了,現在宣佈不再上訴,其實也是見好就收。”上述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截至目前,此次電子監管碼風波主要涉及的幾方都已經進行了表態:CFDA暫停了電子監管碼、阿里健康進行電子監管碼交接事宜、養天和撤訴。
不過,在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看來,這與2008年品質量電子監管碼事件如出一轍。
據了解,2007年12月,當時的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實施品質量電子監管的通知》,要求從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電器等9大類69種品要加貼電子監管碼才能生和銷售。這一舉動遭到了多家企業的反對。
2008年8月1日,北京四家防企業委託律師周澤將國家質檢總局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國家質檢總局推廣電子監管網經營業務、強制要求企業對品賦碼交費加入電子監管網的行政行為違法。
而法院最終沒有對訴國家質檢總局案立案,但此后國家質檢總局停止推廣品質量電子監管碼,並撤銷了品質量電子監管碼領導小組。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件的律師同是代理養天和訴國家藥監總局案件的律師。
目前,養天和狀告CFDA的事情已經宣告一段落,但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電子監管碼的事情並沒有結束。
如雲南鴻翔一心堂藥業(集團)總裁趙即提出多個問題:如在電子監管碼暫停期間,已經購置併進行投入的企業費用如何補償?誰來承擔這個成本?如果未來引進新的規則、新監管碼,還要重覆建設,這個成本又由誰來負擔?未來選擇負責第三方公司的標準是什麼?
在業內人士看來,其中,誰來接手阿里健康是目前最為嚴峻的問題之一。有多家媒體報導,CFDA計劃把藥品監管網移交給“第三方應該是專業從事IT服務,但不涉及醫藥服務的企業”。史立臣認為這種可能性很大,因為目前國內有上萬家能做相關數據處理的企業,其中至少有100家是有相關資質的。
而包括上述業內資深人士及連鎖藥店華南總經理在內的業內人士均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之前養天和提到的條形碼、品批號、批准文號等確實能對藥品真進行識別和追溯作用,所不同的是這是對某個藥品整個批次的溯源,而電子監管碼是可以對每個單個的藥品進行溯源。“現在很多企業都有內碼,加上條形碼、品批號、批准文號等完全可以溯源。政府需要做的是監管,若發現沒有溯源體系的嚴辦即可。”上述資深人士。
(編輯:李清宇,郵箱:liqy@@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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