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禁陳水扁?於法無據難實踐
鉅亨網新聞中心
佛光山星雲法師發表公開信,建議馬總統比照當年軟禁張學良的方式「優待陳水扁」,府方回應仍強調沒有特赦陳前總統的計畫。事實上,「軟禁」是特殊時代的特殊產物,不但依法無據,也不容易在今天台灣的政治環境中實踐。(繆宇綸報導)
張學良在民國25年發動「西安事變」,西安事變最後雖然和平落幕,張學良仍然在那年的12月31號,被軍事委員會依軍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公隨即在26年元月給予特赦,但也要求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從此開啟張學良的軟禁歲月。
政府遷台後,張學良先被軟禁在高雄壽山,隨後被送到新竹縣山區,最後住在北投張學良自購的住宅。所謂「軟禁」,指的是張學良和趙四小姐雖然沒有關在牢裡,也有一定的行動自由,甚至也可以出門旅遊,但是一定有情治機關人員全程監控,自然也不能跟外界連繫,雖然不限制張學良和鄰居兒童戲水或釣魚,但根據曾參與執行監控工作的退休軍警人員回憶,張學良還是鬱鬱寡歡的時候居多。
民國53年7月,張學良寫了一篇「西安事變懺悔錄」專文,透過總政戰部發行的刊物「希望」發表,不料卻觸動當局的敏感神經,這本由官方創辦的文藝雜誌,不但被強迫停刊,還被連夜回收。
張學良和孫立人都被軟禁大半生,直到晚年才真正重獲自由,但翻遍現行法令,都沒有「軟禁」的規定,保護管束或電子腳鐐也和這種長期被監控、限制行動自由的作法大不相同,因此是否真能「軟禁陳水扁」,至少依法無據,而依照當前的政治環境,陳前總統是否能這樣過後半生,恐怕也是問題。
(圖為高雄壽山的陸戰隊警衛營舍,曾作為軟禁張學良將軍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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