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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2,208,412,117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7/13~99/09/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26.00~631.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97年10月13日至99年3月5日共計買回本公司股份32,085,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及第三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議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以轉讓員工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一)本公司為照顧並激勵員工,擬議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以轉讓員工。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員工,以便照顧並激勵員工。

(2). 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310,000,000元整。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99年07月13日起至99年09月12日止買回

10,000,000股(即10,000張)。

(5).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26元至631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 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 庫藏股轉讓員工之辦法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773,935,844股,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

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1.29%,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

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附件三。

(四)以上謹提請 討論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親自出席董事(五席)同意列為臨時動議之議案討論,並於討論後

經主席徵詢親自出席董事(五席)無異議照案通過。另主席徵詢列席監察人(二席)對本案列

入臨時動議討論及其決議結果,列席監察人皆無異議。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99年07月11日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5.9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親自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雪紅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42,208,412,117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6,3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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