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燃氣(00384.HK):上訴法庭裁定需向兩前任董事支付2.79億元賠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6 08:44
中國燃氣(00384.HK)公布,上訴法庭於今年10月15日裁定原告人(兩名前任董事李小雲及徐鷹)上訴勝訴,並下令中國燃氣向原告人支付總額為2.79億元的賠償。上訴法庭要求訴訟雙方就訴訟費用的承擔再作呈述。中國燃氣擬就上訴判決提出上訴,並正就上訴判決尋求法律意見。董事會認為現階段尚未能評估事件對公司的實際潛在影響。
案情指,原告人於2011年4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中國燃氣展開該訴訟,向法院尋求(其中包括)對該公司發出強制履行指令,以根據由原告人行使的購股權,向原告人配發及發行有關股份,並且作出代替強制履行指令或額外的賠償。
高等法院於2013年9月25日裁決中國燃氣勝訴,並駁回原告人的申索。原告人不服高等法院判決,向上訴法庭作出上訴。(ay/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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