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2款1.召開法人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香港(11/23及11/24)與新加坡(11/25)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受OTC邀請於98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於香港及新加坡參加法人說明會,說明產業狀況與本公司經營績效等。4.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議簡報資料將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