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華: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福華二」行使贖回權暨終止上櫃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1/11
2.公司名稱: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福華二」截至99年10月30日止,流通在外
餘額為新台幣4,200仟元,佔原發行本轉換公司債金額550,000仟元之0.76%,已低於原發
行總額之10%,故依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三項規定,擬於99年11
月25日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於該期間屆滿時,
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6.因應措施:
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第二、三項規定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99年11月25日至99年12月20日
(二)、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12月25日
(三)、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99年12月27日
(四)、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99年11月25日
(五)、債券收回手續:本轉換公司債係採無實體發行,因 台端之債券存放於所往來之
券商集保帳戶中,凡持有本轉換債之持有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99年11月25日)
至屆滿日前一個營業日(99年12月17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六)、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5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1樓,電話:02-2746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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