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農資交易市場應建立質量管理責任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9月22日 10:31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將於11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農資經營者應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農資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農資的產品質量負責,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國家工商總局網站9月20日消息,《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農資經營者和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企業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可以持企業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辦法》規定,農資經營者應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農資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農資的產品質量負責,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辦法》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資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等制度,對農資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損害農資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雲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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