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強科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於本公司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公司從事相關職務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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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4/06
2.公司名稱:倚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50120961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董事會決議日:99/04/06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鴻記總經理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公司為限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決議情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意同意解除上列經理人於本公司之投資公司或再
轉投資公司從事相關職務之限制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重要內容公告如下:
(1)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林鴻記總經理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倚強(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南區科技南12路中電照明中心北2樓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軟體及電子產品銷售及技術諮詢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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