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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資訊:Sandisk於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控告本公司侵權一案,經ITC判決本公司產品未侵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2009-10-26 19:18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SanDisk於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指控創見侵害其專利權,案件編號 No.337-TA-619,ITC判決本公司產品未侵權。2.事實發生日:98/10/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SanDisk於2007.10.24指控本公司產品侵害其專利權。4.處理過程:2009.4.10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行政法官初判(Initial Determination)SanDisk敗訴,2009.10.24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終判(Final Determination)SanDisk敗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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