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資訊】商務部對核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期中復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商務部網站29日訊息,商務部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對原產於印度尼西亞希杰集團、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產於泰國味之素(泰國)股份有限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中復審。
2010年9月21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56號公告,決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酸類食品添加劑征收反傾銷稅。2012年9月25日,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向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對原產於印度尼西亞希杰集團、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產於泰國味之素(泰國)股份有限公司的進口核酸類食品添加劑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申請人主張終裁後上述生產商向中國出口的核酸類食品添加劑的傾銷幅度加大,超過了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稅率,請求計算過去一年上述生產商的傾銷幅度,並相應修改反傾銷稅稅率。(Y)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財華中國網 (http://www.finet.com.cn) 或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
FINT[PFSTBMX,51,5131,513102,52]
X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