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錦: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611,304,75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預計於民國99年8月12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茲訂定民國99年7月27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7月23日起至99年7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郵寄辦理過戶者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配息之權利。
三、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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