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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許文鎮/經理
(2)滕青芳/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資訊技術部部門總經理
(2)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分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許文鎮/經理
(2)滕青芳/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許文鎮,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資訊技術部部門總經理
(2)滕青芳,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分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32層
(2)廣州市東風西路233號千樹盤福大廈五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2)上述業務的再保業務。
(3)法定保險業務除外。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50%持有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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