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業務員偽造簽名騙取客戶1.2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04 10:28
5月31日,呼和浩特市讀者郭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今年1月,我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內蒙古分公司)辦理了一份壽險業務,保險費是每年6000元,受益人是我的孩子。當時辦理壽險時,工作人員告訴我為了便于客戶交納保險費,客戶可以將銀行賬號告訴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每年定期通過銀行從客戶的賬號中劃走保險費。隨后,我授權給平安人壽內蒙古分公司,每年定期通過銀行從我的賬號中劃走6000元保險費,然后交納我辦理的那份壽險保單號中。”
沒想到幾個月后竟然發生一件讓郭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郭先生說:“4月份,平安人壽內蒙古分公司一位姓韓的業務員多次給我打電話說,平安人壽針對兒童推出了一項壽險業務,我當時就委婉的拒絕了。然而,5月20日左右,我到銀行取錢時發現賬號里少了1萬多元,我再三核對收支情況,怎么也對不上。5月24日,我接到平安人壽95511客服回訪電話,客服人員說,‘5月10日,您在平安人壽成功辦理了保險業務,對我們工作人員的服務是否滿意?’我當時一聽就懵了,我并沒有在當天辦理過任何保險業務啊?怎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5月25日,郭先生來到他的開戶銀行和平安人壽內蒙古分公司查詢發現,那名姓韓的業務員竟然偽造他的簽名,在未經過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投保并且從他賬號里劃走了1.2萬元。記者在郭先生提供的一份保單復印件上看到,保單備注一欄中這樣寫道:“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而簽名一欄則簽上了郭先生的名字,投保申請日期為2010年5月10日,業務員簽名為韓某。郭先生隨后給記者出示了他本人的簽名,郭先生說:“從簽名上看,保單上我名字的簽名明顯是偽造的。”
6月1日,記者與郭先生一同來到了平安人壽內蒙古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投訴的任智波主任說:“5月26日,公司已經有了初步的處理意見。根據調查,事實確鑿,該業務員行為惡劣,給公司形象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為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規范業務人員從業行為,根據《業務人員品質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給予該業務員品質扣分30分。由于營業部主任和經理負有管理責任,分別扣除當月直接管理津貼的15%和當月經理津貼的6%。根據規定,每名業務人員的品質分只有30分,扣除30分相當于開除。目前,等到公司的正式文件下來,可以正式開除該業務員。”對于業務員的這種行為,平安人壽內蒙古分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責任,任智波說:“業務員出現這樣的問題,說明公司的某個環節還存在紕漏,公司應該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我們會盡快將相關情況上報公司領導,采取適當的辦法規避這個問題。對于從郭先生賬號里劃出的1.2萬元,我們會如數退還,并且盡快處理。”
對此,郭先生說:“截止到6月1日,已經是我第4次到平安人壽內蒙古分公司處理這件事情了。事情發生后,平安人壽內蒙古分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從來沒有主動的跟我聯系過,對于該公司處理問題的態度,我無法接受。”目前,郭先生準備到中國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投訴此事。呼和浩特市愛德律師事務所的孟三紅律師認為,平安人壽內蒙古分公司業務員在未經郭先生本人授權下,偽造郭先生的簽名并且擅自從銀行劃走1.2萬元,已經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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